普通门诊
一、报销政策
二、普通门诊不能纳入统筹保销的情况:
(一)未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二)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三)已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结算的急诊抢救医疗费用;
(四)住院期间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五)超过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含一般诊疗费 );
(六)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
(七)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
(八)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九)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十)在境外就医的;
(十一)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